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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,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武强投资置业,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,促进武强经济快速发展,按照省、市招商引资的有关精神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招商引资优惠奖励对象
1、优惠对象:是指来自武强县域外的,在武强县境内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,容积率达到国家标准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并在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的工业项目的客商。
2、项目中介人:是指为招商引资项目成功落户我县,全程参与、直接服务并经投资者、项目单位共同确认后报县商务局备案认可的个人或多人。
二、用地优惠
1、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、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/亩的项目,可以优先入驻县经济开发区。
2、对入驻县经济开发区的项目,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,按国家政策允许的最低土地出让价执行。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项目,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,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给予其他形式的优惠政策。
三、财政贡献奖励
1、新上项目在按期完成协议承诺的投资总额并投入生产后,一次性给予投资总额2‰的扶持奖励;新上项目依照投资协议承诺的建设周期,每提前一个月,给予5万元的奖励;
2、新上项目建成投产后,两年内,年度亩纳税达到8万元,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/亩;三年内,年度亩纳税达到10万元,由县财政再一次性奖励1万元/亩;
对落户武强的固定资产投资在亿元以上京津外迁或投资项目,项目建成后另给予项目方2万元/亩的扶持补贴。对引进的京津地区投资规模大、税收贡献多、带动能力强的投资项目,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,给以扶持。
四、中介人奖励
1、奖励数额:对引进的独资、合资、合作投资建设项目,以经审计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为基数,按照一定比例对招商引资中介人进行奖励。
①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,根据审核认定实际投资额的2‰给予奖励;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项目,根据审核认定实际投资额的3‰给予奖励。
②引进经省以上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、填补省内空白项目;引进国内外500强、央企、国企或拥有中国名牌产品、中国驰名商标的重大投资带动项目,每个项目另奖励中介人资金5万元。
2、对中介人的奖励时间:项目竣工投产当年,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金额,依照规定比例兑现奖励。
五、服务保障
1、全程帮办。外地客商投资项目享受备案、工商注册、环保审批等“一条龙保姆式”服务,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,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给予协调解决。
2、政策倾斜。对重点招商项目,集中政府可控资源全力支持,优先安排项目资金、技改资金、贴息资金、技术创新、免费进行职工上岗培训等政策支持。
3、优先照顾。投资项目在取得营业证照后,政府给予投资者及家属、子女在户口、入托、入学、就医、住房等方面优先照顾。
六、附则
1、本办法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数额,均以审计部门审计数额为准。
2、本办法规定的条款如遇到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有相应调整和相抵触的,按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执行。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国家及省、市相关规定政策执行。
3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之前所有颁布的有关《武强县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》废止。
4、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。
2016年6月13日